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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美双方于2025年5月12日发布的《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》,双方对特定商品的实际征收关税税率调整如下:
一、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关税调整
1. 基础关税框架
美国原根据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(包括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)加征的从价关税中,24%的关税在初始90天内暂停实施,同时保留剩余10%的关税。这意味着,针对该行政令覆盖的商品,美国实际征收的关税税率为10%。
2. 其他行政令的关税取消
美国同时取消了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上述商品加征的关税。这两项行政令此前可能叠加了更高的税率(例如,4月10日美方曾将“对等关税”提高至84%或125%),但根据最新协议,这些额外关税已被完全撤销。
二、中国对美国商品的关税调整
1. 基础关税框架
中国原根据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中,24%的关税在初始90天内暂停实施,同时保留剩余10%的关税。因此,针对该公告覆盖的商品,中国实际征收的关税税率为10%。
2. 其他公告的关税取消
中国同步取消了根据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对上述商品加征的关税。这两项公告此前将加征税率从34%逐步提高至84%和125%,但根据最新协议,这些额外关税已被完全撤销。
三、关键说明
1. 适用范围
上述税率调整仅针对双方协议中明确提及的商品(即受第14257号行政令、第14259号行政令、第14266号行政令及税委会公告第4、5、6号覆盖的商品)。对于未被协议覆盖的商品,仍可能适用原有税率(例如,美国对部分高科技产品可能保留其他形式的关税或限制)。
2. 动态调整机制
双方约定建立持续协商机制,未来可能根据谈判进展进一步调整关税。例如,花旗等机构预测美国对华整体关税可能逐步降至45%,但这一预测涉及更广泛的商品范围,需结合后续谈判结果。
3. 非关税措施的暂停
中国同时承诺暂停或取消自2025年4月2日起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(如进口限制、技术壁垒等),以配合关税调整。
四、实际税率结论
对于协议明确覆盖的商品,双方实际征收的关税税率为10%。这一调整是对前期单边加征关税的阶段性缓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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